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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知识积累(法律:刑法知识点)

作者:MjpQxN1Srn 来源:百家号 更新于:2021-9-17 阅读:

(5)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

(6)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

39.强制猥亵罪:

(1)对象:已满14周岁的(男性/女性)。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构成猥亵儿童罪。

(2)猥亵行为:强制猥亵女性(幼女)的行为,只能是性交以外的行为,否则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男性(男童)的行为,则包括性交行为。

40.绑架罪:

(1)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绑架并杀害人质的,或者故意伤害人质致其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论处。

(2)行为:控制人质(既遂)+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

(3)法定刑升格条件:①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②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其重伤、死亡。

41.拐卖妇女、儿童罪:

(1)主观:必须有出卖的目的。(2)既遂:成功控制了被害人。但是①出卖妻子、子女;②出卖捡拾的儿童;③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是以卖出去为既遂标准。

(3)法定刑升格条件:①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②诱骗、强迫妇女卖淫或将其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③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④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⑤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的。

4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1)主观:没有出卖目的;

(2)罪数:收买后有拘禁、伤害、杀害、虐待、侮辱、猥亵、强奸等行为的,数罪并罚。

(3)从宽处罚情节:①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②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43.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1)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

(2)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

(3)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44.抢劫罪:

(1)主体: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

(2)手段: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手段(如拘禁抢劫、昏醉抢劫);

(3)对象:财物(合法/非法)或者财产性利益(债权);

(4)重要的法定刑升格条件:①入户抢劫:户指供他人家庭生活所用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必须发生在户内。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接送职工的单位班车、接送师生的校车等大、中型交通工具,视为“公共交通工具”。③抢劫银行等金融机构:抢劫的必须是银行经营性资金,不包括银行的办公用品和银行大厅储户身上的现金;④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对重伤、死亡结果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手段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要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⑤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军警人员利用自身的真实身份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应以抢劫罪依法从重处罚。⑥持枪抢劫:枪必须是真枪,不包括仿真手枪,也不要求枪中必须装有子弹;行为人必须实际显示或者使用枪支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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