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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知识积累(法律:刑法知识点)

作者:MjpQxN1Srn 来源:百家号 更新于:2021-9-17 阅读:

(3)帮助犯既遂:①实行犯既遂;②帮助行为与既遂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

(4)中立的帮助行为:表面上属于社会生活中的中立行为(如商贩销售商品),但是如果①主观上明知对方即将犯罪②客观行为给对方犯罪起到了实质紧迫的促进作用的,成立相应犯罪的帮助犯。

19.共犯脱离(共犯中止):

(1)教唆犯:打消了被教唆者的犯罪意图;

(2)帮助犯:消除了自己对实行者的帮助作用;

(3)实行犯:①预备阶段:向对方明确告知自己退出的意思,让对方意识到自己在“单打独斗”了;②实行阶段:有效地阻止其他正犯的犯罪行为,否则,只要有一人既遂,则全体既遂。

20.主犯、从犯、胁从犯:

(1)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除了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外,其他情形下,首要分子和主犯无必然一一对应关系。

(2)主犯与从犯的关系:①共同犯罪中,可以只有主犯而无从犯;但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无主犯;②刑法没有规定对从犯的处罚必须“比照”主犯,所以,对从犯的处罚不一定轻于主犯。

(3)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尚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如果身体完全被强制、意志自由完全被剥夺,则不构成胁从犯。

21.法条竞合: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两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两个法条规定的内容有重合,导致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常考①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②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③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④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医疗事故罪中致人死亡的情形;⑤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包庇罪。

22.结合犯: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成一个犯罪。常考①拐卖妇女过程中又强奸该妇女或者强迫该妇女卖淫的,只定拐卖妇女罪一罪;②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只定绑架罪一罪;③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剥夺被组织、运送人人身自由,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只成立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④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只成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3.常考的数罪并罚的情形: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行为的;

(2)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对被组织者、运输者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行为的;(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对其实施非法拘禁、伤害、猥亵、 侮辱、强奸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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