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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知识积累(法律:刑法知识点)

作者:MjpQxN1Srn 来源:百家号 更新于:2021-9-17 阅读:

(3)单位犯罪的法定刑:单位犯罪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某些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若单位实施了,只追究直接责任人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对单位不予追究。

(4)单位犯罪的处罚:①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只能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②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

5.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来源:(1)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而产生的监督义务,包括:①对危险动物、危险物品的管理义务;②对他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监护、监管关系)危险行为的监督义务;③对自己先行行为引起的法益侵害危险的消除义务。

(2)基于与法益的无助(脆弱)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包括:①基于法律规范产生的保护义务;②基于职务、业务而产生的保护义务;③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保护义务;④基于自愿接受行为而产生的义务。

(3)基于对法益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而产生的阻止义务,包括:①对自己支配的建筑物、汽车等场所内的危险的阻止义务;②对发生在自己身体上的危险行为的阻止义务。

6.因果关系判断之介入因素三标准:

(1)前行为对犯罪结果发生所起作用大小:大,则前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小,则前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一般认为重伤害对被害人死亡所起作用大,轻伤害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所起作用小)。

(2)介入因素是否异常:不异常,则前行为与结果之间仍存在因果关系;异常(指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概率极低),则前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常见介入因素种类:被害人的行为、第三方的行为、行为人的第二次行为(事前故意)、自然灾害。

(3)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所起作用大小:大,则前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小,则前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个标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最终的结论。

7.正当防卫成立条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①人实施的不法侵害;②只对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法益侵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当防卫;③对未达法定年龄、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进行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进行所谓“防卫”的,属于防卫不适时。但在财产犯罪中,行为人即使已经取得财物,但在现场被害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情况下,就视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正当防卫。

(3)存在防卫意识:包括①防卫认识: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②防卫意志:具有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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