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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知识积累(法律:刑法知识点)

作者:MjpQxN1Srn 来源:百家号 更新于:2021-9-17 阅读:

(1)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

(2)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56.组织卖淫罪:

(1)组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2)他人: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3)卖淫:以盈利为目的,满足不特定对方(不限于异性)性欲。(4)罪数: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57.贪污罪:

(1)国家工作人员:①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③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④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

(2)利用职务便利: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3)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要求单位的占有具备合法性)。

(4)从宽处罚:犯贪污罪,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如果贪污、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5)终身监禁: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58.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①将公款归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③个人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2)挪用公款的用途: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达到3万元定罪);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达到5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③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达到5万元),归个人进行其他活动,超过3个月未还。

(3)从重处罚: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

(4)加重处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指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

(5)与贪污罪的区别:本罪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59.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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