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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jpQxN1Srn 来源:百家号 更新于:2021-9-17 阅读:
11.犯罪中止的认定:
(1)时间性:发生在犯罪过程中,①预备阶段;②实行阶段(实行行为终了之前/实行行为终了之后,既遂结果发生之前)。
(2)自动性:因意志以内的原因而放弃犯罪(能而不欲)。
(3)客观性:要有中止行为,即真诚努力地采取足以避免既遂结果发生的措施,防止既遂结果发生。(4)有效性:中止行为成功地阻止了既遂结果的发生,否则成立犯罪既遂。但如果行为人已经积极采取足以避免结果发生的中止行为,由于出现异常的介入因素,且该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所起作用更大,那么仍然认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
12.部分犯罪共同说:从法律评价上看,只要各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存在重合内容,即在重合的犯罪范围内成立共犯:通常包括:
(1)两罪侵犯法益相同,重罪包含轻罪,在轻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2)法条竞合情形下,在一般法条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3)转化犯场合下,就转化前的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13.片面共犯: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包括片面教唆犯、片面帮助犯(重点考察)、片面实行犯。仅对知情的一方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对不知情的一方不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
14.承继的共犯:前行为人已经实施部分实行行为,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者提供帮助。只对自己参与以后的行为造成的结果负责,对参与之前的行为造成的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15.间接正犯:通过利用、支配他人实施犯罪以实现自己犯罪目的的人。包括:
(1)利用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身体活动,如梦游动作;
(3)利用他人不知情,并且有过失或者其它犯罪的故意;
(4)利用他人有故意,但无目的或者无身份的行为;
(5)利用被害人自身的行为。
16.共犯从属性学说: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的犯罪形态取决于实行犯。
(1)实行犯犯罪预备或者在预备阶段中止,那么共犯成立犯罪预备;
(2)实行犯犯罪未遂或者实行阶段中止,那么共犯成立犯罪未遂;(3)实行犯犯罪既遂,共犯既遂。
17.教唆犯:故意引起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人。
(1)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定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定从犯,教唆犯也有可能成为胁从犯;
(2)教唆犯可以是多人;
(3)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18.帮助犯:故意帮助他人实施违法行为。
(1)形式:作为/不作为;物理/心理。
(2)实质:帮助行为必须对实行行为起到实质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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