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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来啦!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19-12-13 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

(草案送审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创作生产

第三章  文化企业

第四章  文化市场

第五章  人才保障

第六章  科技支撑

第七章  金融财税扶持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本法所称文化产业,是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而进行的创作、生产、传播、展示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为实现上述经营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活动的集合。

前款所称经营性活动的类别包含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资讯信息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等。

第三条【发展方针】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规划发展】国家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发布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促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五条【文化创新】国家鼓励文化产业内容、技术、业态等方面的创新,营造有利于涌现文化精品和人才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部门职责】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国家网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版权)主管部门、国家电影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负责本领域文化产业促进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文化产业促进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地方网信部门、地方新闻出版(版权)主管部门、地方电影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负责本领域文化产业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文化产业促进相关工作。

第七条【行业组织】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行业组织建设,指导设立文化产业全国性行业组织。

文化产业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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