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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来了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1-21 阅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要求,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省和乡村振兴的基础工程来抓,纳入区域农村改革发展总体布局和法治建设总体规划,作为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重要职责,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法治乡村建设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州)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各级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宣传、政法委、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农业农村、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参与的协同运行机制,采取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集中办公办案、专项督导检查、定期提醒告示、重点督办约谈等措施,提高法治乡村建设的整体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认领任务,积极发挥作用,高质量高标准做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结合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和管理需要,加大对法治宣传平台阵地、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的专项投入。



(四)务求工作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法治乡村建设,不搞“一刀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培育、选树、宣传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先进典型作用,推动全省法治乡村建设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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