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来了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1-21 阅读:
(九)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35.推动党管政法工作向基层延伸。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加强对政法委员的培训,发挥政法委员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按照“六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有制度、有流程)标准,推进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村(社区)综治中心作用,深化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有效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向网格、家庭延伸。统筹推进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检察室、司法所建设,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基础。(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36.加强乡村综治平台建设。依托综治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实体化工作平台功能,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协作配合、工作例会、情况报告、应急联动、网格化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制度,提供信访接待、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人口管理、政策法律、心理咨询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37.加强乡村智慧司法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 推进乡村“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围绕法治乡村建设需要和群众需求,提供信息化、智能化科技支撑和精准化、精细化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38.加快乡村网上政务体系建设。加快乡镇网上政务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移动端的推广使用,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推行“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便民举措,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事务等“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事、办成事。(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十)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
39.强化典型示范。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牵引,制定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考评办法,提高示范创建质量,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民政厅)
40.强化动态管理。探索建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三方评价机制,定期对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复核评估,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民政厅)
41.强化能力提升。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提高村干部建设法治乡村的能力,提升示范建设工作水平。(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