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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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和指导目录,深入宣传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交通安全、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土地承包、婚姻家庭、金融诈骗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惠农利民政策,加强“以案释法”,用群众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扶贫办、省金融办、团省委、省妇联)
14.抓好日常涉农法治宣传。结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农民丰收节、民族团结进步月等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庙会、集市等时机,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家庭、普法基层行等普法惠民服务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村级事务代办员、普法志愿者队伍等作用,开展农村日常法治宣传教育,实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精准化。(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扶贫办、省金融办、团省委、省妇联)
15.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普法功能,推进乡村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院坝、农家法治书屋、农村文化礼堂等阵地建设,提高农村法治文化阵地的建设率、利用率和覆盖面。继续实施法治文化“一地一品”工程,充分挖掘传统文化、民俗文化、乡土文化等蕴含的法治元素,编写创作具有甘肃乡村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宣传推广力度,发挥法治文化以文化人、引领熏陶的作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民政厅、省广播电视局)
16.加强农村干部队伍法治培训。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培训,推动建立村干部任前法治培训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
17.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养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老党员、老干部、乡镇扶贫专干、驻村帮扶队员、创业致富带头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