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来了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1-21 阅读:
(三)强化乡村司法保障
7.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推动司法深度参与乡村治理,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巡回法庭、车载法庭、马背法庭,实现“一站式”便民服务,减少群众特别是边远牧区群众的诉累。(责任单位:省法院)
8.做好涉农案件办理工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涉农纠纷案件,依法打击和处理破坏农村生产经营、经济秩序、环境资源、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和惩治农村严重刑事犯罪、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妇联)
9.加强对涉农案件的法律监督。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和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力度,做好涉农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重点监督涉农问题虚假诉讼、虚假执行和违法评估、拍卖、处置等行为,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强涉农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形成乡村生态保护法治保障合力。(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生态环境厅)
10.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困难群众执行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加大刑事司法救助力度,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加大涉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
11.加强民族地区涉农司法队伍建设。结合民族地区实际,进一步加强双语法官、检察官、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队伍建设,保障各族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
(四)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
12.多层次开展农村主题普法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服务大局普法行”“扫黑除恶”等主题法治宣传和党内法规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宪法进万家”“法律进乡村”“送法进农户”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扶贫办、省金融办、团省委、省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