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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如何判断撤销征收决定是否真正损害公共利益及是否具备撤销的现实基础——王贤武..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1-19 阅读: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7年1月2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以黔府用地函〔2007〕56号《关于西秀区200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56号批复)文件,批复同意将西秀区东关办事处麒麟村、头铺村的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批准将该集体农用地、两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及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作为西秀区200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014年4月29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作出黔建保函〔2014〕75号《关于安顺市城投南出口棚户区改造等六个城市棚户区项目情况说明的函》,证明头铺麒麟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已纳入2014年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2015年5月20日,西秀区政府向西秀区棚改办作出西府函〔2015〕115号《关于同意西秀区棚户区改造项目2015年度计划的批复》,告知其经西秀区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将包括头铺麒麟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内的22个城市棚户区作为西秀区2015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2017年4月28日,西秀区政府通过在头铺村村务财务公示栏、麒麟社区居民委员会张贴的方式发布《关于2017年头铺、麒麟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的通告》(第9号),告知:经研究决定,西秀区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头铺、麒麟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的建筑面积、权属状况、功能用途、二次装修、家庭人口、安置意向等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登记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27日,请相关单位、房屋所有人配合调查登记工作开展。同日,西秀区政府发布《关于对〈西秀区头铺麒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对《西秀区头铺麒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通告并征求意见,并告知公示期为30日,即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27日,公示期内,如有反馈意见或建议,请提交至头铺、麒麟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同年7月30日,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西秀区住建局)制作了《西秀区头铺麒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西秀区政府。同年8月8日,西秀区政府作出19号征收决定及《西秀区头铺麒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示。同年8月9日,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事处(以下简称东关办事处)对《东关办关于推选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通知》及附件《安顺市房屋征收评估服务机构名录库》予以张贴公示。同年8月18日,东关办事处组织召开头铺、麒麟城市棚户改造区评估机构公司推选会议,通过抽签推选贵州伟元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西秀区头铺、麒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评估机构,并对选定的评估机构予以公示。同年8月24日,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公证处作出(2017)黔安市黄证民字第985号《公证书》,对东关办事处2017年8月18日进行的头铺、麒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评估机构公司推选的程序及推选结果经现场监督后作出公证。王贤武认为,其房屋在19号征收决定的征收范围内,西秀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违法,损害其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19号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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