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文化产业法学研究会
咨询电话:0931-4630937

法律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法律动态

案例:如何判断撤销征收决定是否真正损害公共利益及是否具备撤销的现实基础——王贤武..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1-19 阅读:


3.如何判断撤销征收决定是否将真正损害公共利益及是否具备撤销征收决定的现实基础。
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后,对案件作出最终处理时,还需考虑平衡依法行政原则和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公共利益属于抽象的法律概念,在行政征收领域的个案中往往呈现出不同目的和表现形式。因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人民法院对征收决定进行司法审查时,行政机关往往已开展了具体的征收工作,且多以推进征收工作进度、服务地方发展大局、涉及面较广等作为涉及公共利益的理由。但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中不宜简单将该类事由归入公共利益的法定范畴,而应考虑撤销征收决定是否将真正损害公共利益及是否具备撤销征收决定的现实基础。一般而言,在征收范围内的大多数当事人已经达成补偿协议,或者多数已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判决确认征收决定违法,但不撤销征收决定,这样既避免已稳定的征收法律关系出现新的矛盾,又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平衡二者之间的冲突,进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相反,在征收决定尚未具体实施,或者虽已启动实施但因各种原因而停滞的情况下,则可以予以撤销。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贤武,男,1956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博韬,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行政综合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陈天一,该区区长。
出庭负责人:刘可立,该区副区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刚,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事处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仕刚,贵州上运潇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王贤武因诉被申请人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秀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2018)黔04行初115号行政判决,驳回王贤武的诉讼请求。王贤武不服提起上诉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6日作出(2018)黔行终2293号行政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西秀区政府针对王贤武作出的西府房征决〔2017〕19号《关于西秀区头铺麒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决定书》(以下简称19号征收决定)违法。王贤武仍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9年12月21日作出(2019)最高法行申10669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9月1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王贤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博韬,西秀区政府副区长刘可立,西秀区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刚、肖仕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篇:

下篇:

115_115px;
115_115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