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更新于:2021-1-9 阅读:
06
广州摘杨梅坠亡再审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
广州花都区某村村民吴某私自攀爬该村村委会种植的杨梅树采摘杨梅,不慎跌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近亲属将村委会诉至法院。一审、二审认为吴某与村委会均有过错,判令村委会赔偿4.5万余元。2020年1月,广州中院再审认为,吴某因私自爬树采摘杨梅跌落坠亡,行为有违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村委会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吴某近亲属诉请。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杨立新
无论是一般侵权案件,还是违反安全保护义务的侵权案件,确定侵权责任都须贯彻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可是,在民法典的精神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却产生了另一种说法,就是有损害就有赔偿。这是错误的认识。
无论是原侵权责任法,还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都鲜明地规定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地位,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违法行为造成损害,行为人无过错也须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贯彻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就是公平、正义、自由等的基本精神。只有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才能够保障行为人的行为自由,实现公平、正义的民法典价值观。
吴某是成年人,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行为的后果应当自负其责,与他人无关。村委会对其上树采摘杨梅失足跌落致伤,毫无过错可言,凭什么要村委会为他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呢?本案一审和二审判决没有遵循过错责任原则造成错判,再审予以改判,伸张了正义。案件虽小,体现的却是过错责任原则保障正义、公平、自由的法治精神。
07
福建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我国通过民事司法渠道追索流失文物的开创性案例
章公祖师金身佛像供奉在福建大田县阳春村和东埔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内,1995年12月被盗,下落不明。2015年3月,匈牙利一博物馆展出一尊肉身佛像,两村村民认为该佛像即为被盗佛像。福建省文物部门也予以确认。该佛像收藏者为荷兰藏家奥斯卡·凡·奥沃雷姆。此后,两村村委会代表村民在中国和荷兰进行平行诉讼,对佛像进行追索。2020年12月,福建三明中院对该起物权保护纠纷案公开宣判,判令被告返还佛像。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杨立新
对于遗失物,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采取“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的方法,准许权利人追索遗失物,即使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也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法定期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权利,特别是有利于保护物的所有权人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追索我国流失海外的文物。因此,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继续确认这一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