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1-20 阅读:
律师应当定期管理和更新律师账号及律师助理账号。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律师诉讼权利救济机制。律师可以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律师服务平台对诉讼服务事项进行满意度评价,或者提出意见建议。对律师反映的重大问题或者提出的意见建议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时予以回复。
第十六条 加强律师诚信诉讼建设。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故意拖延诉讼、串通调解、滥用诉权、虚假诉讼、规避或者抗拒执行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行为,或者因管理律师账号及律师助理账号不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人民法院将限制律师使用律师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同时通报许可律师执业的司法行政机关,并将相关信息推送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监督管理。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信息线上采集和更新机制,实时、准确、完整地向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汇聚律师执业许可、变更、吊销、注销、受到停止执业处罚和处罚期间等信息,并将律师诚信诉讼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律师在参与诉讼过程中提交的电子材料和律师个人信息等提供安全保障,确保数据在存储和流转等过程中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充分听取律师对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诉讼服务过程中律师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一站式服务律师的能力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