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1-20 阅读:
法发〔2021〕3号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等规定,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为律师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人民法院为依法执业的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提供集约高效、智慧便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并为律师助理在辩护、代理律师授权范围内开展辅助性工作提供必要的诉讼服务。
律师助理包括辩护、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区域内参与诉讼活动时,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二条 司法部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平台(以下简称律师身份核验平台)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实时实人实证”的律师执业身份核验服务。
律师通过人民法院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平台办理诉讼事务前,应当自行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托律师身份核验平台完成身份核验。
第三条 律师身份一次核验后,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律师服务平台)、诉讼服务大厅、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方式在全国法院通办各类诉讼事务。
第四条 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为律师提供“一码通”服务。律师可以使用律师服务平台生成动态二维码,通过扫码或者其他便捷方式快速进入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场所和审判法庭。
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应用律师电子执业证,支持律师使用律师身份核验平台亮证功能或者律师电子执业证快速进入人民法院,办理各类诉讼事务。
第五条 对于入驻人民法院开展诉讼辅导、调解、法律援助、代理申诉等公益性服务的律师,应当为其设立专门工作场所,提供扫描、打印、复印、刻录等服务。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提供停车、就餐等服务。
第六条 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一号通办功能,为律师提供查询、咨询、诉讼事务办理等服务,并将支持律师在律师服务平台查看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申请的诉讼事务办理情况。
第七条 积极为律师提供一网通办服务。律师可以通过律师服务平台办理立案、调解、庭审、阅卷、保全、鉴定,申请回避、撤诉,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延长举证期限、延期开庭、核实代理关系等事务,以及在线查收人民法院电子送达材料等,实现诉讼事务在线办理、网上流转、全程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