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1-20 阅读:
律师服务平台实时接收律师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确有核实、归档需要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书证、鉴定意见等需要质证的证据,以及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且有合理理由的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可以要求律师提供原件。
第八条 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工作,为律师提供一审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申请执行和国家赔偿案件的网上立案服务。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做到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对律师通过律师服务平台或者诉讼服务大厅提交电子化诉讼材料的,实行快速办理。
进一步畅通网上交退费渠道,支持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线上支付方式交纳诉讼费用。
第九条 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大律师在线调解工作力度,打造党员律师、骨干律师调解品牌。纳入特邀调解员名册的律师,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者委托,在调解平台上调解案件。律师依法按程序出具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在线申请司法确认。
第十条 具备在线庭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对适宜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庭审、庭前会议或者询问等诉讼环节的案件,应当为律师提供在线庭审服务。
依托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在全国法院参加庭审以及其他诉讼活动提供排期避让提醒服务。对有冲突的排期自动向人民法院作出提醒,律师也可以根据传票等信息在律师服务平台自助添加开庭时间等,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需要避让的信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审理情况合理排期。
第十一条 加强网上阅卷工作,逐步为律师提供电子诉讼档案在线查看、打印、下载等服务。对依法可以公开的民事、行政、刑事、申请执行和国家赔偿案件材料,律师可以通过律师服务平台申请网上阅卷。
在律师服务平台建立个人案件空间。推进对正在审理中、依法可以公开的案件电子卷宗同步上传至案件空间,供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律师随时查阅。
第十二条 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关联可公开的代理案件,提供立案、开庭、结案等节点信息查看服务,方便律师一键获取代理案件的诉讼信息。
第十三条 律师服务平台支持律师通过文字、语音等方式在线联系法官,支持多种格式电子文档批量上传,提供证据网盘以及立案材料指引、诉状模板、诉状助手、诉讼费用计算、法律法规查询等智能工具辅助律师办案。律师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个人常用事项导航窗口。
第十四条 律师服务平台在律师账号下设有律师助理账号。每名律师可以申请开通3个律师助理账号,由律师一案一指定并授权使用诉讼材料提交、诉讼费用交纳、案卷查阅以及智能辅助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