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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1-20 阅读:



  9.推动海南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支持海南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开展商事调解业务。支持境外国际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业务。支持在自由贸易港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之间约定在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相关争议进行仲裁。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在自由贸易港区域内设立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探索由海南涉外民商事审判机构集中受理和审查。推动海南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引入知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在海南设立联络点,参与协调指导海南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建设相关事宜。

  10.支持海南法院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支持海南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内设机构、强化人员配备,建立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的内设机构体系。支持海南法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自由贸易港发展要求的审判管理机制、法官惩戒机制、司法人员管理机制、司法人才培养机制。支持海南法院加强对洋浦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特别政策先行试验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探索建立服务各先行试验区特点和需求的审判机制。

  11.积极配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法律的立法工作。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研究,积极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根据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及时修订、废止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及开放政策不相符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

  三、发挥审判职能,推动构建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

  12.保障贸易投资自由便利。依法审理涉货物贸易案件,推动建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保障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依法审理涉服务贸易案件,维护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落实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措施,保障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实施。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司法解释,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投资自由制度,服务和保障“极简审批”投资制度,支持建立健全注销便利制度。妥善处理在大幅放开外商投资领域时产生的涉及外资准入限制的适用法律问题,依法认定外商投资合同效力,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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