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文化产业法学研究会
咨询电话:0931-4630937

法律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法律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1-20 阅读:



  二、推动制度集成创新,完善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体系

  4.完善自由贸易港审判组织体系。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和海南涉外民商事法庭建设。推动国际商事、互联网、金融、破产等专业化审判组织和机制建设,根据案件数量和特点对全岛审判力量进行统一调派、统筹安排。研究建立自由贸易港法官咨询委员会。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的特殊需求,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模式,推动建立突破地域限制的体系完备、布局合理、协同高效的审判组织体系。

  5.调整案件管辖范围。出台调整海南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相关规定,以指定管辖、提级管辖、专门管辖等方式,对涉外民商事、海事、交通运输以及特定刑事案件的管辖进行适当调整。对与我国司法辖区无实际联系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海南涉外民商事专门审判机构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探索由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辖区内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的强制执行案件。通过调整案件管辖范围,在海南形成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审判格局,推动海南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

  6.推动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探索通过个案指定管辖方式,推动海口海事法院受理特定海事刑事案件。适度扩大海口海事法院民商事案件受理范围,集中受理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及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发挥专业审判优势,推动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服务保障国家海洋战略实施,在海口海事法院逐步推动形成以民商事、行政案件为主,涵盖特定刑事案件的海事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

  7.推动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和机制创新。支持海南法院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全面实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探索完善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科学设置行政案件管辖机制,实现行政案件在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之间的合理分配。探索行政案件简易程序改革,推动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提高行政审判效率。

  8.推动涉外民商事审判机制创新。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由海南涉外民商事法庭集中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鼓励外籍调解员和港澳台调解员参与纠纷化解,探索选任港澳台居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系英文且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不提供中文翻译件。稳步推进简化域外形成证据的公证认证程序。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意见可以在裁判文书中载明。探索当事人、律师、公证机构协助送达文书、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简易裁判文书等机制。

上篇:

下篇:

115_115px;
115_115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