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1-18 阅读:
四是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的需要。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但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有明显差距,存在着理念不先进、更新不及时、体系不完备、军地不衔接等矛盾问题。这轮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是对整个军事法规制度的体系重塑、全面创新,迫切需要修订出台一部新时代的国防法,发挥纲举目张的引领作用,为其他各项军事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工作提供基本遵循,确保军事法规制度建设体系化科学化推进。
二、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国防法修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突出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全面体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反映改革要求,固化实践经验,回应各方关切,力求使修订后的国防法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党中央、中央军委有关决策部署和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领修法工作,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修法全过程、体现在章节条文中,全面体现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突出政治性、时代性和政策性。
二是精准把握基本定位。坚持把国防法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基本法,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其他法律法规的“母法”、“龙头法”,对国防活动的重大方针原则、目标任务、基本制度等作出原则性规范,发挥基础性、全局性作用。
三是突出加强体系设计。坚持着眼构建系统配套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科学设计框架结构和主体内容,正确把握与上位法、同位法和下位法的内容切割与详略区分,保持与相关法律相衔接,既为下位法提供依据,又为下位法预留空间。
四是坚决贯彻问题导向。坚持把解决突出矛盾问题作为修法的基本指向,针对时代发展对国防建设带来的新挑战、改革后的体制机制对国防法规范内容提出的新要求,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拓展对武装力量建设赋予的新需求,大胆创新突破,修改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符的基本政策,填补新时代迫切需要的顶层制度,提高国防法的时代性、科学性。
三、修订过程
2019年1月,国防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有计划分步骤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广泛收集资料。系统梳理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决策指示,收集汇编国内外相关研究资料和法律文本,为修法工作提供基本政策依据、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二是深入开展调研。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中央和国家机关、军委机关各部门和各大单位、军地有关专家学者的修法建议,并组织赴部分省市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共调研150多个单位。三是组织专题论证。对相关领域基本制度分专题开展深入研究,与军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有关军事法律法规专门工作班子进行沟通对接,凝聚共识。四是反复研究修改。修订过程中,组织军地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认真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军委机关各部门和各大单位意见,充分吸收军地有关单位修改意见和专家评估意见,就有分歧的政策制度改点,多次与军地有关部门研究协商,达成共识,数易其稿,形成修订草案。目前,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军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