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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批涉疫典型案例有哪些新的犯罪类型?权威解读来了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2-3 阅读:



▶ 三是疫情流调领域的犯罪。准确的流调是实现疫情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保障。发现疫情后,相关人员在流调过程中,有如实报告的义务。但是仍有少数人员谎报瞒报流调行动轨迹,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甚至一些地方出现了由于个人隐瞒旅行史、人员接触史,造成多人被感染的恶劣案例。比如,案例一中,王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在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和密接排查时进行谎报、瞒报到多个村庄接送孩子、家庭经营小饭桌、到附近小诊所就医等情况,导致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未能及时全面掌握其活动轨迹并确认密接人员,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后经疾控部门确认,王某密接人员共计926人,其中包括经营小饭桌涉及儿童21人,儿童家长23人。截至目前,王某6名家庭成员中,有2名为新冠病毒确诊病例普通型,其余4名为无症状感染者。其他密接人员中,有3人(2名儿童,1名儿童亲属)确诊为阳性。王某不遵法守制,其危害后果十分严重,教训十分深刻。

减少人员聚集、进行核酸检测、及时开展流调等疫情防控措施,是有效监测和阻断疫情、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手段。从上述案例中不难看出,这批案例涉及的犯罪行为,都是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中较常出现的问题。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既需要地方政府科学防控、精准防控,需要现代科技、大数据支持,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配合。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在修改时补充完善了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情形,增加规定了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运输疫区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未能认真、严格遵守,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就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问题三:近几个月来,全国多地在进口冷冻食品,尤其是冷冻海鲜食品集装箱内壁和外包装样品中检测出新冠病毒,公众对此颇为关注。随着春节临近,人们置办进口年货的需求有所增加,这次发布的案例对物流进口检验检疫方面是否有所侧重?

答:目前,外防输入成为我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物流进口把关不严,全链条“外防输入”的成效将难以保障,“内防反弹”的严密防线也会被撼动。对此,国家要求对冷链食品进行源头管控,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包装进行严格检测和清洁消毒,从而预防新冠病毒污染。同时,要求对边境口岸人员和进口货物加强检疫检测,强化防控,有效阻断了病毒传染源的境外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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