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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实施难点问题”研讨会在京顺利举行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1-22 阅读:


会议第三阶段,与会专家对课题进行点评并讨论。与会专家主要围绕政府采购制度中有关“重大违法”界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以及重大违法失信惩戒法治化问题进行了研讨。与会专家认为,政府采购领域重大违法记录的认定不能简单地使用行政处罚听证的标准,简单地使用程序性规则去解决实体权益问题的处理有待商榷。实践中,重大违法记录的判断对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考量过重,重大违法记录的判断应回归到违法行为本身,以行为性质、具体情节和后果等来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此外,重大违法记录本质上是联合惩戒的问题,国办《指导意见》对联合惩戒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违法不等于失信,不能做简单联结。大家都认为,要解决精细化监管问题。较大数额的罚款要达到重大违法程度,建议将重大违法记录与目前严重违法失信惩戒做一个有效衔接,特别是对于市场监管领域的政府采购问题,目前失信惩戒基础性制度和平台均已建立的情况下,对于严重违法认定可以考虑尊重行政处罚机关的认定结论以及适用失信惩戒平台信息。
最后,课题负责人曹鎏教授作了总结。她强调,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以信用惩戒作为强化市场监管的有效方式,用听证标准去解决较大数额罚款认定的难题,从实践操作的角度,确实简单易行,在法治建设发展的初期,特别是要强化对市场秩序建构的管理目标,这一做法有其一定的现实合理性。然而,在打造现代化高质量法治政府,已经成为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导向,对政府治理的有效性、精细化、效能性、法治化提出了更高要求的当下,治理手段更应强调精细化,特别是近日国办发布了《指导意见》,对失信惩戒行为如何按照法治要求进行制度完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严重违法认定如何更科学,逻辑上更自洽,如何更能体现行政执法的“以人为本”“人文关怀”,如何能够回应失信惩戒纳入法治轨道这一现实要求,亟需有效的制度回应。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从实现联合惩戒法治化目标的角度,尽快出台有关较大数额罚款的实体认定标准,以指导实践,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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