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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1-1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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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国家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8

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9

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参加。

12

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入住综合评估制度。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引进养老托育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直管理局、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参加。

15

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参加。

16

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促进康养融合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参加。

18

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医保局参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19

提升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20

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逐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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