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问答二百七十八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0-9-24 阅读:
公务员录用程序是选拔和确定报考人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法定过程。录用程序的主要内容是:发布招考公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录用考试,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公务员的任免。任免公务员是关于任用或者免除公务员职务的制度。公务员任职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聘任制公务员,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辅助性实行聘任制。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与所聘公务员之间应当通过订立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三)公职的履行
公务员履行公职期问的管理制度主要有考核、奖励、惩戒、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培训、交流与回避等。职务任免上面已经提到,这里不再讨论。
1.考核。它是对公务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考察核查并且作出评价的活动。主要事项有考核的作用、考核的内容、考核的程序等。考核的作用,是为公务员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提供依据。考核的内容,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重点是考核工作业绩。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的程序,对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