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更新于:2020-5-26 阅读:
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台司法解释,依法惩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犯罪。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依法保护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制定司法保障意见,服务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北京、上海等地法院有序推进“e租宝”等涉互联网金融案件清偿工作,依法参与涉金融风险重大案件处置。云南等法院依法审理“泛亚有色”等非法集资案件,积极追缴处置涉案财产,努力帮助群众挽回损失。上海金融法院创新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探索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新路径。
服务脱贫攻坚战。落实落细服务乡村振兴司法政策,依法严惩涉农骗补骗保、扶贫领域腐败、农资造假等侵害群众利益犯罪。山西、湖南、四川、宁夏等地法院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流转、林权转让、股份合作等案件,维护农村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贫困地区产业振兴。贵州、西藏以及怒江、临夏等地法院积极服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维护广大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有效化解农产品产销纠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6.8万件。审结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953件,严肃追究损毁三清山巨蟒峰等破坏生态环境人员法律责任。安徽法院审理通过暗管向长江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让违法者既承担刑事责任,又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在江苏南京、甘肃兰州新设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相应省域内环境资源案件,护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长江、黄河等流域相关法院加强司法协作,推进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降低退出成本,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和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妥善审结破产重整等案件4626件,涉及债权6788亿元,推动“僵尸企业”平稳有序出清,让482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重整走出困境,帮助10.8万名员工保住就业岗位。天津法院依法支持国企重整混改,促进化解国企债务风险。通化法院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帮助通钢集团顺利实现“债转股”,化解巨额债务危机,保障了广大小额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利益。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出台专门意见,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创新发展。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妥善化解涉重大项目纠纷,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冬奥会筹办。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法院提高司法协作水平,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聚焦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广东法院着力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