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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更新于:2020-5-26 阅读:



5.“泛亚有色”案:泛亚公司董事长单某某与主管人员郭某等经商议策划,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稀有金属买卖融资融货为名推行“委托交割受托申报”“委托受托”等业务,诱使社会公众投资,变相吸收巨额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云南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泛亚公司判处罚金10亿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单某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万元,罚金50万元;对郭某等20人判处相应刑罚。

6.通过暗管向长江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2007年起,亚兰德公司埋设暗管将生产污水直接排放到长江,并通过操控暗管阀门、冲洗车间等手段逃避环保检查,违法排污状况持续10年,违规排放废水48万多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量化结果高达750余万元。安徽芜湖法院综合犯罪情况及其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对亚兰德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要求该公司支付相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本案判决明确,实施污染环境犯罪的排污企业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后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人员亦需承担刑事责任,彰显从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有力威慑违法排污单位并对相关从业人员具有教育警示作用。

7.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郭某某骑自行车与5岁的罗某某相撞,造成罗右颌受伤出血、倒在地上。孙某见状阻止意欲离开的郭某某,并与其发生争执。郭某某情绪激动,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某家属将孙某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河南信阳法院审理认为,孙某阻拦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对郭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且行为目的是保护儿童利益,不存在侵害郭的故意或过失,不承担侵权责任;保安的履职行为与郭的死亡亦无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案判决明确是非对错,提供行为指引,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鼓励公众见义勇为。

8.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一患者因到诊所结算欠款时未带现金而与医生发生争吵,被劝离后再度返回诊所并欲飞踹医生,被医生侧身躲过并抓腿掀倒,致左腿骨折。河南驻马店中院审理认为,医生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判决医生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案判决旗帜鲜明向“谁受伤谁有理”的“和稀泥”做法说不,有力维护了医务人员正当防卫的权利。

9.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柳某某因违反微信群公告被群主刘某某移出群组后,以刘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山东青岛法院审理认为,微信群主行使平台设置的管理权限是互联网群组内“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本案中刘某某并未对柳某某进行负面评价,柳基于被刘移出群组行为提起的侵权诉讼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其提起诉讼缺乏正当性,遂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该案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群组自治规则,有利于引导公众自觉遵守互联网群组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合理方式解决纠纷,防止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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