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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版)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更新于:2020-5-26 阅读:




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关乎人民群众的揪心事,人手再紧也要做到,工作再难也要做好。全国检察机关新收群众来信491829件,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2%。件件回复不是关键,案结事了才是根本。四级检察长接待信访群众1613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等对1244件申诉多年的疑难案件公开听证,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去年底又开通联网办信,流转、查询、反馈全程提速。


立足办案引领社会法治观念。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查明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杭州盛春平案、丽江唐雪案等影响性防卫案件事实,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江西、广西等地检察机关对侵害方志敏、雷锋等英烈权益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8件;山西、陕西等地检察机关协同军事检察机关,对改进英烈纪念设施管理提出检察建议1047件。食药安全底线不容触碰,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35778件;探索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惩罚就要痛到不敢再犯。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惩治袭警违法犯罪指导意见,维护民警执法安全就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



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制定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司法政策。务实推进检察对口支援,促进新疆、西藏、青海、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更好发展。辽吉黑检察机关协同服务东北全面振兴。京津冀检察机关联动服务民营经济、携手办理互涉案件、依法保障律师跨区执业。深化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协作,促进破解“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环境治理难题。


二、跟上、适应时代发展,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贯彻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关于“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新要求,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规定,在履职办案中守初心、担使命。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奇迹,更保持社会长期稳定。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与此同时,从严规范经济社会管理秩序,新类型犯罪增多,“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19.4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56.6倍。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反映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上升,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内涵有新期待。刑事犯罪从立法规范到司法追诉发生深刻变化,刑事检察理念和政策必须全面适应、努力跟进。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检察官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既是犯罪追诉者又是无辜保护者。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91290人、不起诉41409人,较5年前分别上升62.8%和74.6%。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75457人,较5年前上升279%。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张志超强奸案”,认为原起诉、裁判证据不足,应落实疑罪从无原则,支持山东检察机关提出改判无罪意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检察机关以在案事实、证据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同量刑建议,同时听取律师意见、细致做好被害人工作,办案难度倍增、检察责任更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落实。去年12月适用率达83.1%,量刑建议采纳率79.8%;一审服判率96.2%,高出其他刑事案件10.9个百分点,有力促进了矛盾化解、社会和谐。刑事诉讼监督取得实效。推广北京、山西、广东经验,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法制部门或派出所派驻检察室,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同步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302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4364件。常态化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对侦查、审判环节羁押5年以上未结案的367人逐案核查,已依法纠正189人。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8035人次。坚决贯彻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全程同步监督特赦实施,确保准确无误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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