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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过路费需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李旻律师 来源:百家号 更新于:2021-9-24 阅读:

司机杨某是某物流公司货车司机,经常往返于北京杭州两地,过路费对他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那么如何节省过路费就上了他研究的日程。

杨某确实是个非常聪明的老司机,经过钻研和学习,发现用瓜子包装袋内的锡箔纸,可以屏蔽ETC和CPC信号。那么,他只要走ETC和CPC的自动交付通道,理论上就可以达到彻底逃掉全部过路费的目标。

于是,勇于创新尝试的杨某就将该方法投入实践,3个月共逃费22次,总计4万多元,可谓成绩斐然,百试不爽。

但是,违法的事情总有一天会败露。近日,江苏无锡警方接报称,有辆货车有偷逃高速通行费的嫌疑。在警方查看了杨某的ETC和CPC卡的行车轨迹后,发现很多未被记录的路段。

最终,杨某承认逃避过路费,目前已被刑事拘留,关进了看守所。后面杨某还将面临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还将对其判刑。

杨某一个小聪明的行为,就让他后面要准备坐牢了。

逃避过路费不是个小事么,补缴不就行了?大不了不就是行政处罚吧,怎么还会有刑事责任?可能大家都有疑问。

关于行政处罚,江苏省有《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监测及交通运输违法车辆黑名单管理办法》,其中有一个黑名单系统,除了补缴偷逃的通行费外,还要按照江苏境内全线高速最远距离加收费款。

关于刑事责任,早在08、09年的时候,就有人因为套军用车牌的手段逃避过路费,连续8个月,最终达到368万元的业绩,被法院依照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此后也有不少人因为逃避过路费被判刑,在ETC普及之前大多是诈骗罪,而ETC普及之后,大多数是盗窃罪。

这次杨某的行为,并不会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的诈骗罪,而应该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的盗窃罪。

那么,为什么是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呢?由于杨某是通过逃避ETC来达到逃避过路费的,而ETC是机器自动收费口。从刑法理论上来说,实施诈骗罪必须是针对人作出的犯罪,而一台机器,无论如何是没法被诈骗的,但国家确实遭受了过路费少收的损失。在此种情形下,相当于杨某从国家偷取了过路费,所以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如果单纯考虑犯罪金额,在刑法上分三个档次进行量刑,分别是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个省市对盗窃罪三个档次的金额规定各不相同,在杨某犯罪所在地江苏省,一般是把4万元认为属于犯罪金额巨大的区间内,也就是说在第二档的方位内,需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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