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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3-26 阅读:



1.规划

2.计划

3.图表

4.数学模型

5.计算公式

6.工程设计与技术规范

7.书写或记录在磁盘、磁带、只读或可读写存储器等存储介质上的手册和说明书

(六)“技术援助”是指:

1.技术指导

2.派遣熟练工人

3.培训

4.传授知识

5.咨询服务

(七)“生产设施”是指在研制生产的一个或几个阶段中组成整套装置的设备,以及为此专门设计的软件。

(八)“生产设备”是指工具、样板、夹具、芯模、塑模、冲模、定位装置、校准装置、试验设备以及其他机械和部件。这些设备只限于那些为“研制”或“生产”的一个或几个阶段而专门设计的设备。

第一部分

一、能把500千克以上有效载荷投掷到300千米以上的完整弹道导弹、运载火箭、探空火箭、巡航导弹和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以及为其专门设计的生产设施

二、能用于第一项中各系统的如下各项:

(一)弹道导弹的各级

(二)火箭的各级

(三)导弹再入飞行器

(四)用于上述第(三)项的陶瓷材料防热套及其部件

(五)用于上述第(三)项的烧蚀材料防热套及其部件

(六)用于上述第(三)项的、用热容高的轻质材料制造的热沉装置及其部件

(七)为上述第(三)项专门设计的电子设备

(八)推力大于或等于90千牛顿的可贮存推进剂液体火箭发动机

(九)总冲大于或等于1100千牛顿·秒的固体火箭发动机

(十)能使射程为300千米的弹道导弹的精度达到10千米或以下圆公算偏差的制导装置

(十一)推力矢量控制系统

(十二)弹头保险、解保、引信和起爆装置

(十三)为上述第(一)至第(十二)项专门设计的生产设施与设备

三、运载火箭的级间机构及为其专门设计的生产设备

四、火箭发动机的壳体及为其专门设计的生产设备

五、专门设计或改进用于第一部分第一项中各系统的液压、机械、光电或机电控制系统

六、专门设计或改进用于第一部分第一项中各系统的姿态控制设备

七、为了优化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在整个飞行过程中的空气动力特性而使机身、推进系统和升力控制面一体化的设计技术

八、为了优化导弹或火箭弹道而使制导、控制和推进数据一体化成为一个飞行管理系统的设计技术

九、能用于第一项中各系统的无源电子干扰设备

十、为第一项的装卸、控制、待发射和发射而设计或改进的仪器和装置

十一、为第一项的运输、装卸、控制、待发射和发射而设计或改进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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