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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推进跨境网上立案工作..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2-4 阅读:



(二)提交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在15日内补正。当事人难以在15日内补正材料,可以向受诉法院申请延长补正期限至30日。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按照要求补正,又未申请延长补正期限的,立案材料作退回处理;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在线退回材料并释明具体理由;

(四)无法即时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跨境诉讼当事人可以在线查询处理进展以及立案结果。

第十条  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中包含以下内容的,受诉法院不予登记立案:

(一)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宗教政策;

(三)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

(四)侮辱诽谤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经法院告知仍拒不修改;

(五)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诉讼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1年2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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