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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刑法缘第六期:“帅”即是正义?

作者:迎泽发布 来源:百家号 更新于:2021-9-28 阅读:

看着面前的人民警察证,阿彪呆住了。经过侦查、起诉,人民法院以阿彪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刑罚。法庭上,阿彪得知“耐迪专卖”也已被警方抓获,另案处理。阿彪的面前没有镜子,他不知道自己现在是什么模样,但他心里清楚,其实帅不帅已经不重要了……

“迎小刑”说法

人靠衣装马靠鞍。华丽的服饰确实可以对个人形象有一定的提升,但是购买衣物等商品时,一定要从有正规授权的卖方处购买。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凝聚着设计者、生产者和劳动者的智慧和汗水,是企业无形的财富,也是社会宝贵的资源。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既会伤害设计者、生产者和劳动者的辛勤付出,也会影响社会的经济秩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形象上的帅只能吸引暂时的注意,只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才能拥有真正的魅力!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九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八、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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