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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北京金融法院意义重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决定草案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1-22 阅读:



李钺锋委员此前针对金融审判工作进行了专门调研,他表示,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以后,对北京市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实行专门管辖的情况下,以目前北京法院从事金融商事审判的法官240人、法官助理256人测算,平均每人每年将参与案件230余件,案件审判量将会维持高位,案件专业性强以及人案矛盾将进一步显现出来。

为此,他提出建议,进一步明确有关队伍建设的相套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北京金融法院法官队伍建设,更好服务金融法治化建设。

发挥好金融审判职能作用

在分组审议中,“e租宝”案、“申彤大大”案等被委员们提及,李钺锋委员提出,现在很多金融案件手段复杂化程度高,复合型案件多发。

“这就给审判能力提出了新的课题。”李钺锋委员表示,要围绕北京金融业发展重点,进一步加强金融法院的审判能力建设,更好维护金融业健康发展,服务北京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

“上海金融法院运行3年来,在创新金融审判机制、探索金融案件裁判规则、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北京金融法院的设立提供了宝贵经验。”吴玉良委员在肯定上海金融法院工作的同时,对北京金融法院提出了一点希望: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和审判队伍,细化案件管辖范围,尽快实现挂牌成立并实际运行。

吴玉良委员认为,北京金融法院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定位,结合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监管中心的区域功能定位和涉金融行政案件较多的特点,就如何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审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示范效应和规则创制意义的案件,厘清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引导金融创新行为;通过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重大案件报告、金融风险信息反馈机制,共同加大金融监管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李锐委员建议,北京金融法院成立后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和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共享机制建设,加强和上海金融法院等的业务沟通联系,共同探索积累开展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审理经验,充分发挥金融法院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和金融安全。

受案范围采取“两步走”办法

2020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拟专门管辖海南省内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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