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尽责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1-22 阅读:
努力在把握大局大势中跟进、创新履职。“法与时转则治”,法治建设也要与时俱进。要不断跟上、适应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以良法善治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跟进服务科技强国建设,探索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针对近年来网络犯罪逐年大幅上升,突出惩治网络犯罪,切实加强重大司法政策、法律适用研究,促进健全网络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统一办理,促推修改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两法”贯彻实施。
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法治建设既要治已病,更要治未病。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办案,还要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注重诉源治理、标本兼治。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推开定期发布监督与办案数据、趋势,及时制发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有效预警、预防。加大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力度,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持续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通过研判老百姓的“案子”与司法程序反复、统计出的“案件”之比,推动完善司法管理和社会治理,督导办案第一环节就努力做到极致,减少、杜绝因工作粗疏导致“程序空转”。
切实增强检察自觉,
优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根本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要求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是法治实施和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切实增强检察自觉,紧紧围绕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制改革和建设,不断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党的领导下,对执法司法机关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是在诉讼程序中履职的专门职能部门。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特别是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做到精准监督,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抓住倾向性、引领性、解决同类问题的案件,用足用好抗诉、检察建议等不同监督方式。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持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创新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常态化开展省内和跨省交叉巡回检察,严防“纸面服刑”。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双向衔接,共同促推依法行政落实。要持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规范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扎实、有力履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职责,坚决维护司法队伍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