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时间表”“路线图”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1-22 阅读:
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决定》从“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四个方面,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擘画了行动路线。
2020年10月26日至29日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其中分别对全面依法治国在不同阶段应达到的状态和发展目标作了相应部署,使其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匹配。《建议》中共有58处提到与法治相关的内容,明确了2035年法治建设发展的远景目标,即基本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规划》结合《建议》中关于“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有关部署要求,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主线,全面系统地规划了“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应当达到的具体“发展目标”,以努力实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战略目标。具体来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并将其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以此形成对宪法实施和监督的有效制度约束和激励。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明确合宪性审查的原则、内容、程序。法律法规、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的,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解释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宪法的关切。建设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馆,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及宪法话语体系。
二是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党中央领导全国立法工作、研究决定国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作用,逐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特别是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的比例。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推进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等跨区域立法协同合作。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强同民法典配套和相关联的法律制度建设。要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党内法规信息发布和运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