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最高检发布11个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1-25 阅读:
7.时某祥等15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一、基本案情
亚泰坊传销组织部分会员层级
2017年12月,时某祥谋划成立亚泰坊传销组织,委托深圳华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赵某宝等在互联网上搭建亚泰坊传销平台。2018年上半年,时某祥等人通过召开会议、路演、微信群等方式公开宣传平台奖励制度,在宣传过程中假借国家“一带一路”政策,虚构海外投资项目,在无任何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谎称境外金融公司授权平台发行亚泰坊币,可信度高、收益高。投资者如要投资亚泰坊币,需要通过上线会员推荐并缴纳会费,才能成为亚泰坊平台的会员。会员按照推荐发展的顺序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可发展无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的投资提成作为主要收益方式。同时,时某祥安排组织成员在境外某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线亚泰坊币进行公开交易,并用收取的会费控制亚泰坊币在平台上的交易价格,制造投资亚泰坊币可以赚钱的假象。
截至2018年6月11日,亚泰坊平台共有会员账号41万余个、会员层级108层,收取会费共计人民币6.3亿余元。此外,2018年4月,时某祥套用亚泰坊平台组织架构,发展“码联天下”传销平台会员,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8亿余元。
二、诉讼过程
2019年6月,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某祥等15人及深圳华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开庭。图为庭审现场。
2018年10月20日,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时某祥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移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月15日,以深圳华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补充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2月21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时某祥等15人及深圳华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019年11月8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时某祥、赵某宝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处深圳华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扣押、冻结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时某祥等12人提出上诉。2020年4月23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时某祥等4人撤回上诉,驳回其他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一)依法严厉打击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新型网络犯罪。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虚拟货币的持续升温,一些犯罪分子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假借国家对外政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迷惑性很强,危害性巨大。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要坚持“穿透式”审查理念,结合行为方式、资金流向、盈利模式等,分析研判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确区分金融创新与违法犯罪。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