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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

作者: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更新于:2021-1-16 阅读:



《意见》要求,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问:《意见》的主要政策措施是什么?

答:《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就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5方面24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明确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二是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

三是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制定完善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对实行市场调节的价格或收费,严格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实施垄断行为。

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强化企业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办理流程,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是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确保老城区与新城区及园区互联互通,地上与地下整体协调。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公用事业企业负担。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推进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向发展、多元主体合作,激发市场活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理顺权责关系,加快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

问:主要清理取消哪些不合理收费、什么环节的收费?

答:重点围绕建筑区划红线内外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设施维护收费等,加快加大清理步伐和力度,取消不合理、不合规以及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

一是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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