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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问答二百六十七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0-9-22 阅读:


2、信赖保护
信赖保护原则指人民基于对国家公权力行使结果的合理信赖而有所规划或举措,由此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受保护。
信赖前提:须有信赖基础、信赖表现以及信赖值得保护
具体要求: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既得利益和合理期待。
(五)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应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和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
具体要求:
1、高效原则,即以最低成本在最短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成果。
2、便民原则:是指民众能够方便获得行政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
(六)监督与救济原则
1、所谓监督原则,即监督行政的原则,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活动有权进行监督与问责。基于“权责一致”和“有权力必有监督”的要求,监督原则主要包括监督与责任两个方面的内容。
监督主要表现为:
(1)自觉接受“他律”监督。
(2)加强行政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责任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行政机关有责任依法行使职权。
(2)对违法、不当行为及其他造成公民或组织权益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3)问责。
2、救济原则
处于行政相对人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救济权利,主要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要求赔偿权或补偿权以及救济过程中的相应权利等。这些救济权的行使及实现,在我国主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与补偿等制度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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