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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问答二百六十一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0-9-21 阅读:


8、法定代理人到场和法律援助
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9、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进行鉴定的程序违反法律或者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不当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而未采取的,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10、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法院审理后的处理方式
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被申请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检察院依法处理。
11、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程序
第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被告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经鉴定,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应当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被告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人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被告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法院在审理第二审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12、审理期限
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13、救济途径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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