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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24%和36%!最高法: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更新于:2020-8-5 阅读:

7月22日,最高法联合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该《意见》第13条指出,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依法支持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交易模式,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司法保障。统筹兼顾利率市场化改革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关系,对于借贷合同中一方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和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不予支持。对于当事人以预扣利息、租金、保证金或加收中介费、服务费等方式变相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行为,按照实际形成的借款关系确定各方权利义务。规范、遏制国有企业贷款通道业务,引导其回归实体经济。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附: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营造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完善市场主体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1.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坚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权利保护平等,不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开放。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2.完善市场主体司法裁判规则体系。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及时开展司法解释清理修订工作,废除按照所有制类型区分市场主体和对民营企业不平等的规定。完善营利法人的司法裁判规则,推动形成有利于创新和发展的现代法人制度。针对特别法人制度的最新发展,按照中央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积极应对司法实践中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特征、法人属性、功能作用、运行机制等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吸收借鉴国际成熟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有益经验,规范、扶持和保护高新科技企业、金融业和高端服务业领域存在的有限合伙企业等新型市场主体,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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