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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问答一百九十四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0-8-13 阅读:

问:如何理解询问证人的法定程序?
答:询问证人程序的要点主要包括:一是询问人员;二是询问地点;三是告知权利义务;四是询问方式;五是核对笔录和签字。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在证人所在单位、住所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刑诉规则》第194条规定,不得采取拘禁、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
根据上述法律及解释的规定,询问证人的地点是保证证人客观全面地提供证言的条件之一。依据文本解释法,文本表达的先后顺序体现了立法的价值判断和选择,就询问证人地点来说,法律的价值选择是:首先,现场询问;其次,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最后,在必要的时候,才可以通知证人到办案机关提供证言。所谓“在必要的时候”,通常是指为了保证证人的安全,或者证人提出或同意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当证人或者辩护方对询问证人的地点提出异议时,侦查机关必须给出“必要性”的充分理由,并非侦查人员想当然认为有必要就可以通知证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
实践中,有些侦查机关为了让证人按照自己的意图提供证言,从精神上强制证人,往往直接传唤证人到办案机关接受询问。这属于违法询问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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