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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平等保护

作者:陈灿 来源: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 更新于:2020-7-28 阅读:

        民法典中的平等保护
             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灿
    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充分、更高效实现和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了人民的法治需求,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

民法典以民事权利的平等保护为核心,彰显了平等保护的法律精神,彰显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立法思想。

本期“民法典大家谈”栏目,我们从法条规定出发,谈谈平等保护的调整范围、平等原则等。


  【关键词】调整范围

《民法典》第2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这就是说,民法典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平等主体之间没有附属、依附关系。

  【关键词】平等原则

《民法典》第4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这具体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就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平等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平等原则是民法最核心的原则。民法其他原则都是在平等原则确立的前提和基础下产生的。因为在民事关系中,如果民事主体地位不平等,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就无从谈起。

  【关键词】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14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这里强调了自然人都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而且,自然人之间不管年龄、民族、性别、文化程度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但是在民事权利能力上都是平等的。

  【关键词】物权平等保护

《民法典》第207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这是指无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都受法律平等保护,尤其是对“私人物权”的平等保护,强化了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

  【关键词】婚姻家庭中的平等保护

《民法典》第1041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民法典》第1055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民法典》第1058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据此可以看出,夫妻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人格平等,家庭地位平等;平等是夫妻关系的基本规范,是处理夫妻关系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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