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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就《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答记者问

作者: 来源:司法部 更新于:2020-7-16 阅读:



问:《条例》在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者公示。二是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投诉,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失信惩戒。三是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国家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时,应当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和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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