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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案 ——我国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历史性突破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更新于:2020-6-15 阅读:

“现在开庭!”

  2019年3月27日,清脆的法槌声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敲响,这是该庭成立以来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敲响法槌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罗东川,以他为审判长的5人合议庭,审理的是上诉人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简称卢卡斯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简称富可公司)与被上诉人法国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VALEO SYSTEMES D’ESSUYAGE,简称法国瓦莱奥公司)、原审被告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法国瓦莱奥公司系“机动车辆的刮水器的连接器及相应的连接装置”的专利权人。该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和陈少强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雨刮器产品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暂计600万元。后法国瓦莱奥公司申请法院就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陈少强是否构成侵害涉案专利权先行做出部分判决,并判令其停止侵权。此外,法国瓦莱奥公司还提出了诉中行为保全(又称临时禁令)申请,请求法院责令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陈少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019年1月2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部分判决,认定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构成侵权并判令其停止侵权,亦因此未对临时禁令申请作出处理。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该判决,改判驳回法国瓦莱奥公司关于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是世界上首个在最高司法层面统一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专业审判机构。此案的开庭,意味着由知识产权法院、有关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的案件,可以直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这是我国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历史性突破。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激烈庭审,合议庭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卢卡斯公司和富可公司的上诉请求。合议庭认为,被诉侵权产品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卢卡斯公司和富可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临时禁令具有独特价值,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决尚未生效时,临时禁令可以起到及时强制执行的效果,能够更加充分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鉴于本案当庭宣判,本案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作出临时禁令裁定在本案中已无必要。因此,对于法国瓦莱奥公司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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