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文化产业法学研究会
咨询电话:0931-4630937

法律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法律动态

法律知识问答三百七十七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0-11-12 阅读: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折叠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2345

上篇:

下篇:

115_115px;
115_115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