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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问答三百六十三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0-11-7 阅读:

问:美国行政复议是怎样规定的?
答:折叠美国行政复议
就是行政上诉制度。美国的行政上诉制度是指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向有关行政组织和人员申请复核原行政裁决的法律制度。行政上诉权是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授予的。该法规定,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初审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复审要求,则此裁决即为最终裁决。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作出正式决定之前,要给当事人一定期限来提出是否复审的要求,如果当事人不要求复审,期限一过,行政机关的决定便生效。这种行政上诉,当事人不是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而是向原机关的行政首长或者专门机构提出。
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复议与之不同,代表性的国家是法国和德国。法国对行政活动的监督制度与行政复议接近的是行政救济。法国的行政救济特点是;一是救济机关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其上级行政机关;二是所救济的对象具有广泛性,既救济违法的行政行为,也救济不当的行政行为;三是实施救济的权限很大,它既不受当事人是否申请的限制,也不受当事人申请范围的限制;四是救济程序,简便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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