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立法计划,省政府法制办8月28日召开《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论证会。我所主任陈灿律师应邀出席并发表了法律意见。会议还邀请了兰州大学、西北师大、西北民大、甘肃农大、兰州商学院、省委党校等院校的法学教授,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卢效东主持,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堋出席了会议。与会人员对办法草案进行了认真的研讨和论证,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省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卢效东在主持论证会时说,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都很重视,多次下发文件,要求财政部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政部2006年分别出台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委、省政府也非常重视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2007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全省及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明确要求,“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加强统一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重点工作,今年要加大力度,力求取得进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结合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等有偿使用和举办经济实体收入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可以说,管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新时期我省财政管理和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主要举措。外省市在这方面也有很好的经验和做法,出台了许多对资产收入实行了集中管理的规章制度。我们要认真借鉴兄弟省、市、区的经验,加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建设,使其能够结合我省实际,更具有操作性,以维护国有资产管理的安全和完整。 |